柏建全
2016年09月22日08:16 來源:光明日報
每一個黨員干部都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每一項紀律。六大紀律沒有軟硬之分、沒有彈性之說,無論違反了哪項紀律,都要受到懲戒。
一名基層干部因爆粗口而違反群眾紀律,受到黨紀處分。在接受執紀談話時,仍認識不到違紀的嚴重性。他說:“我又不是妄議中央大政方針,違反了政治紀律或組織紀律之類的硬紀律,僅僅是觸碰了群眾紀律這項軟紀律,也要背上個處分?”執紀審理人員一番苦口婆心,才使其認清錯誤性質。
其實,在基層日常的執紀審查和審理中,這種現象並不鮮見。根本原因在於少數黨員、干部對今年初實施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認識有偏頗,錯誤地給“六大紀律”分等級、比高下。他們認為政治紀律是打頭的、不能碰,組織紀律是針對干部的、要維護,廉潔紀律是教訓最多的、要遠離,對這些紀律認知的懲戒性、警惕度相對高一些,而對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則認為違紀“觸點”低、“彈力”弱、“觸網”系數小。因此,才有了對群眾“吼幾句”,為朋友攬工程“說句話”,離婚結婚不報告,毆打家人覺得是家事等行為發生。他們內心深處認為這些都不應算“什麼事”,再嚴重些也不至於出“大事”。
正是由於存在這種錯誤的思想認識,才使得違反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的案件在基層多發頻發。從中央紀委網站通報的今年1至6月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案件統計中不難看出,被處分人員級別呈金字塔狀,佔據金字塔底部的群體均為身處基層一線的黨員、干部。事實說明,越往基層,對紀律選擇性執行的傾向越嚴重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,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