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06月11日08:44 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
本報北京6月10日電 (記者王觀)為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,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》規定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,部署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,明確有關事項。
根據通知,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,應在2025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,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研發支出、研發人員、高新技術產品佔比符合國科發火〔2016〕32號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,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佔全部銷售額比重50%(不含)以上,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。
對於已在《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》中,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,於2025年4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。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,可於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,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。新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,可於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,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。
關於政策享受時限,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業,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,且未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,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,並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,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。202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,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5年06月11日 10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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